这座便民浮桥,本该有关部门去建
来源:独角鲸工作坊     时间:2023-07-10 18:31:56

撰文丨阿德

近日,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私自搭建“便民浮桥”并收费,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两年,引发广泛关注。7月8日,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,黄德义因对此前判决不服提出申诉,该院已依法立案,目前正在审查中。


(资料图片)

说实话,黄德义的这座“便民浮桥”是公益还是营利,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。

振林村村书记胡宝玉证实,浮桥的修建确实方便了附近的村民,而他在通过浮桥渡河时,也是给不给钱凭自愿,并没有被强制收钱。

不过常年来往于白城和振林村附近乡镇的两位出租车司机均表示:“不给钱不行,过了就要给五块钱。”

这种区别对待其实很符合费孝通所说的“差序格局”。对于黄德义所在的振林村这个“熟人社会”,这浮桥自然是一个公益项目,乡里乡亲的可给可不给。

不过对于路过的陌生人,这浮桥又变成了一个经营项目,过桥就要收费。所以过桥者的亲疏远近,可能决定了这座浮桥公益属性的浓度。

而争议的地方就在这里,对于陌生人的拦路收费,算不算是强制收费呢?

从行为本身来看,这当然是强制收费,但是从成本收益来看,缴费过桥又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。因为过桥者拥有选择权,他们完全可以拒绝缴费过桥,而选择绕路。

那么既然人们仍然选择缴费过桥,就说明绕路的成本要远大于过桥费。所以这座浮桥对于所有过桥者来说,都大大降低了成本,修建一个所有人都从中受益的浮桥,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好事。

然而就是这样一座“便民浮桥”,竟然被举报了。真的很难想象举报者的动机,如果黄德义的行为属于利人利己,那么举报者的行为就属于损人不利己。

不管怎样,这个举报改变了黄德义的命运。因为从法律角度讲,这座桥的确不合规。

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,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,多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,情节恶劣,因此驳回申诉。

有法律学者对该判决提出质疑,“如果修桥造路,满足了民众的期待,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,反而是社会秩序所嘉许的,那从任何意义上来说,都不是犯罪”。

这就是引发争议的地方,做了一件好事却遭到了惩罚。法院的判决没有关照到现实需求,没有回应人们朴素的价值观,这让判决失去了现实感,成为了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威。

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和黄德义纠缠多年的有关部门,他们就没想过搭建一座桥去替代黄德义的浮桥吗?

据此前报道,在2018年10月,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。

2018年到现在,差不多5年时间里,这个十分需要一座桥的地方却始终没有这座桥。

举报人也称:“水利局前些年来过很多次,都让他拆,是他在水利局来的时候拆,走的时候又建上。”

试想一下,如果当时水利局自己规划建一座桥,黄德义私自搭建的那座浮桥不就失去价值了吗?拦车收费这些事也就不存在了。

所以当地水利局的作为给人的感觉就是,他们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维护权威这件事上,而不是去解决人们实际的需求。

如今,案子准备重审,这座桥也被提上日程,希望一切都会回归到现实当中。

在接受采访时,黄德义说了这样一段话:“世上本没有路,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。山高自有客行路,水深自有渡船人。逢山开路,遇水架桥,天经地义。”

而“有了路”的前提,是允许人们去开辟。如果不允许人们自己去趟出一条路,那这世上就会少很多路,而人们就只能去走更多的冤枉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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